第104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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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我穿着一件黑色小礼服,戴了一条施华洛世奇水晶项链,这个设计异常璀璨,那层层叠叠的设计,好像一层一层的海浪,聚光灯一打,跟我脖子上圈了一片电灯泡,闪人的眼睛,明眼人一看,就知道不是贵货。
  又因为只是站台,所以我不用回答记者的问题,不然我作为现代社会的‘陈圆圆’,是最近这些泼天盖地的八卦——勋七少冲冠一怒为红颜中的女主角,我会被它们激荡而起的吐沫星子给淹死的。
  发布会用不着我。
  只要拍完照,我就可以开溜了,不过,我从酒店出来,就接到勋暮生的电话,他给了我一个地址,让我过去。
  我开车去到他说的地方。
  一个小四合院。
  车子停在门外,有人接过我的钥匙,为我park车,我走进去,发现,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院子,照壁墙后,是一层桂花树,再向后面走,则是玉带芍药,很典型的古代官家私邸。
  北屋正堂,一群人在吃吃喝喝,外加唱歌。
  我站在门外,看着里面这群人,忽然有些不知所措。
  还是那句话,——人世间所有的相遇,都是久别重逢。
  他们是我和勋暮生在英国的同学,确切的说,是勋暮生的狐朋狗友。
  这些人,有的人读书还可以,反正危危险险的最后毕了业;而有的人就是混日子,混到被学校开除学籍,就转入当地别的学校继续读语言,然后,再进入同一个地区的别的学校,继续混。混到实在不想再混了,或者被他们爹妈切断了信用卡,就开始新的人生,不是跟着家里做生意,就是找个人结婚,继续混。
  北京土着向梓修豪(据说当时他们家给他起名字的时候争论不休,于是他妈把所有能用的字都用上了)一看见我,就叫起来,“啊!啊!lance,你的妞来了!快,喝酒!”
  他身边坐着一个我不认识的姑娘,其实,在英国的时候,我身边的姑娘,我就从来没有认识过。
  我只是记得:刚开始,他喜欢的姑娘都挎着lv的包;后来,随着他爸的生意做的越来越大,他身边的姑娘就开始背小香了;再后来,我亲眼看着一个身材火辣如同名模、亲切的称呼他为傻b的姑娘把他新送的爱马仕铂金包扔在地板上,跟我斗酒,最后被我喝的冲着自己的新包一直吐……
  然后,今天,他身边的姑娘安静端庄的如同一个处\\女,而她的手中,则是专门定制的镶钻的鳄鱼皮爱马仕铂金包。
  他爸肯定发大发了。
  勋暮生扭头,招呼我过去,坐在他身边。
  向梓修豪冲着我摇头说,“还是lance出手不同凡响,身边的姑娘可是最近风头狠劲的大明星啊!我辈敬仰!我自我介绍一下啊,我是lance的死党,好哥儿们,好兄弟,我们是英国的同学,我是ken,姑娘,咱们遇见就是缘分,哥哥陪你喝一杯!”
  他从桌面上递过来一杯鸡尾酒。
  向梓修豪,“这是甜的,小女孩儿都喜欢喝。”
  我又把酒杯推了过去,“我不喝酒。”
  向梓修豪开始笑,笑的有些痞,不过在我与他们在拜占庭bbq店吃饭的时候,我就知道,他这个笑容,其实很招人喜欢,尤其招惹小姑娘喜欢。
  他,“别这么不给面子,不看我的面子,看在lance的面子上还不成吗?”
  我,“……”
  正想着,要不要用饮料代替这个东西,跟他喝一杯久别重逢感动酒,勋暮生就把我面前的东西拿过去了,一口灌入,冲着向梓修豪说,“我帮她喝了!”
  哦!噢噢噢噢!啊啊啊啊啊!!!!
  身边都是起哄的,连我原先只见过,不熟悉的什么larry,justin,leo,mars,还有sam,他们都开始嚎叫。
  向梓修豪也喝干了自己的酒水,大笑着,“老七,你也有今天?!哈哈,好吧,哥哥看你也栽在女人手里一回,不为难这个妞了,不过,按照老规矩,不喝酒可以,当众亲一个,就是将功赎罪!”
  我也不说话。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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