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零九章犯了什么错误?违法犯罪!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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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“如果是普通物品,偷税漏税金额达到了五万以上,那就是犯罪。”金律师说道。
  “金额达到七十五万以上,二百五十万一下,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”
  “两百五十万以上的话,判处十年以上,或者无期徒刑。”
  走私,和偷税漏税其实是不同的概念。
  走私包含两个内容:物件,税收。
  税收通过海关时有一定价值的物件是要交税的。
  而物件又分为国家允许和禁止的,允许的都是没有对国家和人民产生危害或潜质危害的。
  那禁止的就是相反,比如炸弹,枪支和易爆品等等!
  而逃税就是单纯的逃避国家税收,其也是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!
  纳税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!
  对比一下,走私会比逃税更甚至更恶劣,影响更广泛。
  两个是不一样的概念。
  比如说前两年比较知名的,某明星冰冰阴阳合同偷税漏税,金额上亿!
  但是最终还是没有判处刑事拘留。
  只需要把钱交上去等等一系列的行为就行了。
  但是走私就不同了。
  “何局长,不知道他们走私的是什么东西?偷税漏税多少?”
  “我们可以把钱上交给国家,还请何局长能够手下留情。”黄振兴说道。
  “两位…黄柯和王威走私的是汽车。”
  “我们已经掌握的足够的证据!金额达到了两个亿以上!法律不讲情面!”
  何局长严肃不已的说道。
  而他的话让黄振兴和王伟光两人彻底震惊了。
  两个亿以上!
  这特么!混账啊!
  想钱想疯了是么!通过什么途径不好?
  非要通过走私这种违法犯罪行为!
  而那两个律师听到了以后,都是目光一凝。
  得了。
  没什么好打官司的了,妥妥的无期徒刑。
  人家局长都已经说了,掌握了足够的证据,还有什么好说的?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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